无人机请勿肆意飞行,“黑飞” 所引发的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新昌公安巡特警大队通过监测设备发现,有无人机飞手在没有进行飞行报备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万丰通用机场管制空域内“黑飞”,被新昌公安查处。

经沃洲派出所调查,黄某是一时兴起想通过无人机飞到机场进行航拍,但没想到这是违法行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开展批评教育。这也是该条例实施以来,新昌公安查处的首例通用机场无人机“黑飞”案件。
无人机大多由非金属材料制成,尺寸小、高度低、速度慢,民航飞机发现、避让难度大,对民航航线存在较大干扰。此外,无人机飞行容易受复杂电磁环境干扰影响,飞行过程中极有可能失控坠落,造成安全事故,甚至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政策法规提示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实名登记,飞行空域、飞行申报等做了明确规定:
1.飞行无人机应当实名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都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要,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名登记流程:①进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https://uom.caac.gov.cn;②实名注册无人机。登陆进入首页——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注册品牌无人机——验证所有人信息——手机扫码刷脸验证——选择生产商名称——选择型号等相关信息(序列号需手动输入)——根据要求上传照片——完成注册。
2.这些区域飞行无人机需申报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需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
空中管制区域包括: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条例》专门划设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除外)为适飞空域,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3.飞行申报指引
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需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申请。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https://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登录后进入首页——运行管理——飞行活动申请——一般飞行活动。
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滨航无人机培训提醒
随着“低空经济”与“低空产业”的蓬勃兴起,诸如“低空文旅航线”、“碳水航线”等布局愈发紧凑。在此情形下,各位无人机操控者务必详尽知晓准许飞行的区域范围,并严格履行报备流程,确保无人机的使用合法且合规,携手打造一个清明、安稳且井然有序的低空环境。
一旦无人机飞手未事先完成飞行报备这一关键步骤,便在管制空域擅自操控无人机进行所谓的“黑飞”行为,那么极有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查处与惩治。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